
全县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工作要求
- 更新时间:2014-07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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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县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 专项工作
有关工作要求
为切实抓好我县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专项工作,确保9月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,现将整治工作的范围、重点、措施明确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
主要是历史建筑、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。
1.历史建筑:文物保护单位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、宗教活动场所等;
2.公园;
3.其他公共资源:由政府出资兴建并进行管理的群众健身、休闲、娱乐等场所。
二、整治重点
在历史建筑、公园等公共资源中,实行会员制的会所、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、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。主要解决违法设立经营、侵占群众利益、助长奢靡之风、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。
1.实行会员制的会所:办有会员卡、贵宾卡等专属身份标识,实行会员制经营管理的场所。
2.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:消费标准明显超过所在地区普通大众消费能力,仅有部分高收入群体够进行消费的高档餐饮、休闲、健身、娱乐场所和各类俱乐部等;仅对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特定群体内部开放的交流中心、接待中心、培训基地等;设立各种门槛限制公众进入的场所。
3.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:违反公园、文物保护、宗教活动场所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管理规定,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,擅自对外出租给个人或单位、企业经营或办公的场所。
三、整治措施
1.关停。属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;实行会员制的会所、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限期不进行转型整改的。
2.转型。实行会员制的会所、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限期通过转变经营模式、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开放,为普通群众提供服务。对因转型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,要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。
全县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专项工作小组